关于公司注册地址 "城邦花园写字楼" 与 "和昌中心" 为同一地址不同叫法的说明公告
- 公告编号:QZ-GG-20260930
- 发布主体:安徽擎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- 发布日期:2026 年 9 月 30 日
- 关联公告:QZ-GG-20260923《NAP 标准档案 V3.0》
尊敬的客户、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:
近期我司在日常接待中发现,部分客户通过地图导航搜索 "安徽擎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" 时,导航软件标注的楼宇名称为 "和昌中心 A 座",与我司工商注册地址中书写的 "城邦花园写字楼 A - 办 1810" 楼宇名称不一致,由此引发个别客户对地址准确性的疑问。为避免误解、保障客户到访顺畅,特此说明如下:
一、我司工商注册地址(以此为正式口径)
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(包河经开区)花园大道 988 号城邦花园写字楼 A - 办 1810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11MA8P83WT7E
二、"城邦花园写字楼" 与 "和昌中心" 系同一栋建筑
上述地址中 "城邦花园写字楼" 与部分导航 / 第三方平台标注的 "和昌中心",系同一栋建筑、同一处物业的不同名称(楼宇备案名 / 推广名与民间俗称之别),二者指向同一地点、同一栋楼宇、同一楼层。客户无论在地图中搜索 "城邦花园写字楼" 还是 "和昌中心 A 座",均可到达我司实际办公地点,导航无差别、不绕路。
三、部分平台采用 "和昌中心" 做对外展示的原因
部分地图(如高德地图)、招聘平台、黄页及工商衍生信息平台在采集我司 POI 时,自主采用了 "和昌中心 A 座" 作为楼宇对外展示名称。该等展示信息由第三方平台自行维护与更新,并非我司填报或授权;我司无法逐一强制各第三方平台将其统一更改为工商注册口径,特此说明。
四、正式场景仍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
凡涉及合同、发票、对公文书、正式信函、资质提交等正式场景,我司一律以工商注册地址 "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(包河经开区)花园大道 988 号城邦花园写字楼 A - 办 1810" 为准;房间号以 1810 室 为准。
五、到访联系
如因上述楼宇名称差异给您到访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,可随时拨打我司官方商务电话:18755131096,我们将安排专人到场指引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擎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2026 年 9 月 30 日


